为了增强大工学子的消费者权利意识,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法律系于3月15日中午在八角楼前举办了一场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我的权益我做主”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陈光、王越、刘琳琳、赵大千和姜瀛等法律系教师,以及法学专业2013级和2014级全体学生参加了本次活动,以积极推动大工学子维权意识的提升。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主要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消费者维权基本途径、消费者维权重要信息与证据、消费者维权时间要点、网络购物维权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宣传。法律系师生在活动现场以发放传单、解答咨询等方式向过往老师和同学介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许多同学还在宣传条幅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纷纷表示要更好地识法、懂法、用法。一位参与宣传活动的法学专业学生说道:“普法宣传活动对我们来说十分有意义,这不仅是一个向全校师生进行普法的服务机会,还是一次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实现自身价值的一个证明机会。”
生活中总会进行各种消费行为,尤其是随着学生网购的广泛流行,各种纠纷尤其是侵害学生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益突出。本次法律系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是培养大工学子作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一个助推,也是增强法律在大工校园中传播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次活动在全体师生们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束。
(李嘉美 法律系供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
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所应享有的四项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