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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举办“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立案登记制”学术报告

2016-10-19

10月17日上午,应法律系邀请,大连市西岗区法院立案庭前庭长王少春做客八角楼A302模拟法庭,为法律系师生作了题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立案登记制”的专题报告。法律系陈光老师和包建华老师参加了此次报告。

 

 

王少春庭长在报告中指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司法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就审判方式而言,我国经历了超职权式审判模式向职权式审判模式的转变,适当引入了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为中心的审判模式的一些元素。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相互协调,证据立法应尽量选择通俗易懂的方式,立法语言的精英化只能造成法律与大众的疏离,社会需要的不仅是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规则体系,更要求这一体系能够贴近大众。就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而言,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着的“立案难”问题。此外,王少春庭长还就立案登记制适用中的一些问题以及裁判文书制作等相关司法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报告结束后,包建华老师对王庭长的报告进行了总结评议,同学们也就报告所涉及的问题与王庭长进行了交流。此次讲座增强了法学专业学生对审判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了解,提升了其法律实务素养。